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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为重点,实现新沟厂建成投产、锅顶山厂完成主体结构并力争投产、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建设。推进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长山口二期和千子山一期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和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完善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有偿回收网络(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商务局负责)。推进蔬菜净菜上市工程,实现有机垃圾的减量化(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商务局负责)。不断提高都市发展区(含开发区和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 (四)实施土壤修复工程。重点启动古田化工地区、原赫山农药厂、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2011年底以前关闭北洋桥简易垃圾填埋场,启动紫霞观、岱山和金口等3座已关闭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城管局负责)。 (五)着力打造生态武汉。大力推进三环线两侧绿化工程,建设绿地面积72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以黄鹤楼为核心,蛇山、龟山及月湖等风景名胜资源为载体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全面推进十万大树绿荫工程。加快推进首义百年庆典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武汉大道、首义南轴线、蛇山板块等一批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汉口沿江等区域的城市立体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建设,积极推进道路立交桥、轨道桥、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继续开展“政府送花进家庭、园林科普进社区、管理服务进社区”等亲民绿化服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园林局负责)。 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2.85万亩,四旁植树500万株。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沉湖、涨渡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项目二期工程,推进江夏区上涉湖、汉南区武湖和黄陂区草湖三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天兴洲生态绿洲建设(此项工作由洪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环境隐患。基本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开展连片村污染综合整治,完成一批试点项目。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乡镇和生态村(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农业、城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青山、东西湖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以工业、水务、交通、旅游、城建规划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推行知音湖等水系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区与部门的联动监管。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南分站。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绿色保险试点范围(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清水入湖截污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黄家湖、严西湖、龙阳湖等湖泊剩余排污口的最后截污,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的目标。采取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整治等综合手段对湖泊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湖泊水质提档升级(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强对梁子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治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江夏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对中心城区湖泊岸线进行生态固稳,实现湖泊岸线清晰顺畅、岸坡稳定。逐步开展主城区湖泊周边地区控规细则编制,实现湖泊周边用地精细化管理,实施湖泊形态控制工程,对湖泊岸线实行gps定位(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国土规划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湖长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积极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主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08.5公里,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进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远城区大力推进街道(乡、镇、场)等地方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逐步实现污泥的无害、减量、稳定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改造工程。推进城市水业产权改革,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步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