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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上海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重点。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不断加强,培育了“沪油”系列双低油菜、“申优”系列杂交粳稻、“沪旱”系列节水旱稻、“银冠”花菜以及部分设施专用种子等一批优质特色品种;形成了一批成长较快的种子企业;种业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为本市种业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基础。良种培育和推广,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和确保地产蔬菜有效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海农作物种业发展与世界先进种业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上海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农作物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产学研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高本市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上海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促进上海农作物种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在双低油菜、杂交粳稻、节水抗旱稻、蔬菜、花卉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 打造2-3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培育若干专而精的、有成长潜力的种子企业,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把上海建成具有地方特色、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区域性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心。

  

  二、上海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育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库、专利数据库建设,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支持利用现代育种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开展种质创新,为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和科技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鼓励企业建立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整合育种资源,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水平。(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

  

  (三)支持种子企业做优做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推进种业名优名牌认证制度建设,对经过认定的种业名优品牌给予奖励。适应国家种子企业市场准入的新要求,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依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逐步提高瓜果、蔬菜等园艺作物工厂化种苗供苗率。加快南繁、西繁基地建设,提高育种与服务能力。鼓励种子企业采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品种展示与示范体系,建设一批粮油、蔬菜和花卉等品种试验展示基地。(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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