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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教育工作,切实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础 (一)要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下,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优秀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为运动员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在基础教育阶段,提倡建立以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改革现行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逐步将竞技体系中的基础教育统一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来。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就近在普通中、小学上学,以保证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鼓励、支持业余体校发展。要保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时间,采取文化课学习在中小学进行、业余时间到体校集中训练的方式,切实做好文化教育与竞技体育训练的有机结合。普通中、小学自办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与体育行政部门所办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的要求,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纳入教育序列,并为每所学校委派1名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选拔配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文化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课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文化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教师的平均水平。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中学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允许其在1所市(区) 重点中小学学习同时保留原学校学籍。进一步放宽小年龄项目业余运动员的特招政策,允许体育运动学校跨市、跨省招生。 (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教学计划内容要切实解决当前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课程和教材设置要在夯实运动员的文化基础的同时,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开设相关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必修课程,为毕业就业服务;调整目前的体育基础理论课程和教材,使之与高等体育院校衔接,为升学、深造奠定基础。 (五)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坚持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的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