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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要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健全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病病人的康复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2﹒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要加强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 3﹒加强职业病临床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在尘肺病患者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尘肺病专科治疗医院,引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提高尘肺病患者的生存质量。要制定职业病患者诊断、治疗指南,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诊断和治疗。 4﹒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职业病患者权益纠纷中的司法救济作用,广泛动员司法工作者、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团体,积极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用于没有责任单位的、或责任单位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职业病患者救助。 (四)强化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防治矽肺、石棉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有计划开展冶金、建材、机械系统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铸造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作业场所的卫生学调查、劳动者粉尘接触水平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开展石棉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病监测,动态掌握三种尘肺病发病特点及发病趋势,了解尘源的分布,有效提出控制对策,降低新病例增长。开展主要类型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研究,研制开发新治疗药物和技术,延长尘肺病患者的生存期。 2﹒慢性职业中毒的预防与控制。有计划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存在苯、正己烷、氯乙烯及蓄电池行业铅作业场所的卫生学调查、劳动者有毒物质接触水平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对已诊断的职业病患者进行回访调查,掌握患者企业概况、致病生产环境调查、致病危害因素检测、同岗位或同环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并依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完成评价报告,建立全市企业职业病患者档案。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实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危害治理工作,开展以介入治疗、床旁诊疗和ct医疗照射为重点的危害控制试点,研究关键辐射防护技术、防护措施、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规范职业场所监测、个人监测、健康监护及建档方法,严格控制大型辐照场和高剂量率(hdr)治疗中的辐射事故发生率,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职业人员和患者皮肤损伤等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率。加强对核和辐射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放射防护、工作人员个人监测、健康监护及档案建立等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结合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预警建设工作的需要,构建全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对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检测的信息管理,系统地收集相关基本数据,实时掌握全市职业病现状,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和决策依据。 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根据国家职业病监测哨点方案,实施以尘肺、铅中毒等为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时掌握尘肺、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提高重要指标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网络。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制定考核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 通过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编写、出版、免费发行职业卫生普及读本、手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法如实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