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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现就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城镇化工企业。 (二)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重点排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审查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4.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企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8.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 6.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