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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纲要》、国发〔2008〕17号和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实施力度。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标准、持之一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宗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确保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或法制讲座。 4.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全员轮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力度。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文明执法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五天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6.强化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法律知识测试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职级。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由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7.政府招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岗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9.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探讨并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牵头实施的部门要每半年全面报告一次实施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总结实施后存在问题,提出改善的意见和措施,降低行政立法成本和社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