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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细化方案。各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方案,以区为单位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设立准入条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结算办法。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都要建立明细档案,将项目内容作为核定经费的依据。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要建立培训制度,主要培训好两支队伍:一是管理队伍,即各级民政、老龄工作人员和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二是服务队伍,一类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队伍,另一类是志愿(义工)服务队伍。各区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计划或方案,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并及时与市居工办沟通交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