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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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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纪律要求,搞好监督检查

  

  各级参与改革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下降;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干部工作纪律和资金管理、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各项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

  

  省医改办要把各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列为今年检查督导的重点,对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各级参与改革的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立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维护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全程跟踪,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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