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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人社发[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接上页]

学校类别

高 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高等学校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

18

27

45

10

具有博士或硕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

15

27

45

13

其他本科院校

10

27

45

18

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高专

8

27

45

20

其他高职高专

6

27

45

22

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10

50

40

小学

 

 

60

40

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0

45

25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20

50

30

普通高中

省级示范性高中

 

35

35

30

其他高中

 

25

45

30

幼儿园

 

 

 

45

55



  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教授级高级讲师,小学、幼儿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职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职数专项下达。

  

  附表2

  湖南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规格

 

主管部门

 

单位主体岗位

 

经费

来源

 

编制数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现有人员(=①+②+③)

 

①参加2006年工改人员

 

②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人员

 

③2006年工改后自行招聘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说明:1、单位规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填写,未明确的填写“未定”。2、单位主体岗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3、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编办和主管部门明确的填写。4、管理人员不论是否获得专技职务,都填入“管理人员”类,工勤技能人员不论是否聘用在管理或专技岗位,都填入“工勤技能人员类”。5、现有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6、“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包括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等途径进入的人员。7、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

  

  附表3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
学位

现聘职务

职称、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

现聘岗
位类别

是否参加
2006年工改

2006年工改后进入人员

获得时间

何种方式

进入

进入

时间

是否经党委组织、政府人社部门批准

 

 

 

 

 

 

 

 

 

 

 

 

 

 

 

 

 

 

 

 

 

 

 

 

 

 

 

 

 

 

 

 

 

 

 

 

 

 

 

 

 

 

 

 

 

 

 

 

 

 

 

 

 

 

 

 

 

 

 

 

 

 

 

 

 

 

 

 

 

 

 

 

 

 

 

 

 

 

 

 

 

 

 

 

 

 

 

 

 

 

 

 

 

 

 

 

 

 

 

 

 

 

 

 

 

 

 

 

 

 

 

 

 

 

 

 

 

 

 

 

 

 

 

 

 

 

 

 

 

 

 

 

 

 

 

 

 

 

 

 

 

 

 



  说明:1、本表工作人员指单位现有人员(不含临聘人员)。2、填写顺序:先填参加2006年工改的人员,后填2006年工改后进入的人员。3、在现聘岗位类别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分别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的顺序排列,同一类岗位的,按职务从高到低填写;4、是否参加2006年工改,填“是”或“否”;5、2006年工改后以何种方式进入,填写“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单位自行招聘”,如是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进入的请将办理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一并报来。6、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批准进入的人员,如单位要求列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须向政府人社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提供编制、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相关材料。

  

  附表4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岗位总量

特设岗位

单位规格

单位经费来源

单位现有编制

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

 

 

 

 

 

 

管理岗位

比例①

数量

等级

 

 

比例②

 

 

 

 

 

 

 

 

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比例①

数量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③

 

 

 

 

其中

正高

 

数量

 

 

 

 

其中

正高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④

 

 

 

 

 

 

 

 

 

 

 

 

 

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

比例①

数量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  部门  意见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同级

政府

人社

部门

意见

 

上级

政府

人社

部门

意见

 



  说明:1、该表一式5份,经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依据。2、比例①:占岗位总量的比例;比例②:占管理岗位的比例;比例③:占专技岗位的比例;比例④: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内部等级之间的比例;比例⑤: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3、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包括,参加2006年工改人员,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人员和本次岗位设置经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的单位自行招聘人员。4、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需报上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

  

  附表5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规格

 

经费

来源

 

编制数

 

核准岗位总数

 

正式在册

工作人员

 

实聘

人数

空余岗位数

 

管理岗位

等级

合计

其他

核准职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合计

高 级

中 级

初级

其他

核准职数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职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工勤 技能 岗位

层级

合计

技术工

普通工

其他

 

 

核准职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未上岗情况

主管

部门

意见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政府

人社

部门

意见

 

分类

缓签聘用合同人员

停薪留职

人员

未聘

人员

人数

 

 

 



  说明:1、其他是指未转正定级的人员。2、该表一式4份,经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与《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表6

  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学位

现任管理职务及任职

时间

现专技(政工)职务及获得

时间

申报“双肩挑”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双身份”人员拟保留的专技等级

政工专业人员申报的等级

政工专业各等级

所占%

拟聘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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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

 

/

/

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说明:1、本表所填为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2、请按"双肩挑"、"双身份"、"政工专业"和纯管理岗位人员的先后顺序分别填报,各类人员兼任(或保留)的专业技术职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3、“政工专业各等级所占%”只填报各级合计数占整个基数的百分比。4、此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与《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表7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

拟聘岗位及等级

或技术等级

获得时间

 

 

 

 

 

 

 

 

 

 

 

 

 

 

 

 

 

 

 

 

 

 

 

 

 

 

 

 

 

 

 

 

 

 

 

 

 

 

 

 

 

 

 

 

 

 

 

 

 

 

 

 

 

 

 

 

 

 

 

 

 

 

 

 

 

 

 

 

 

 

 

 

 

 

 

 

 

 

 

 

 

 

 

 

 

 

 

 

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

部门意见

 



  说明:1、填写范围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不含表5中的“双肩挑”、“双身份”、政工专业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2、此表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再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同一类别的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序。3、此表一式4份,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与《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表8

  湖南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及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退休时专业技术(或政工

在职时的工作业绩

比照岗位

等级

专业)职务

获得时间

 

 

 

 

 

 

 

 

 

 

 

 

 

 

 

 

 

 

 

 

 

 

 

 

 

 

 

 

 

 

 

 

 

 

 

 

 

 

 

 

 

 

 

 

 

 

 

 

 

 

 

 

 

 

 

 

 

 

 

 

 

 

 

 

 

 

 

 

 

 

 

 

 

 

 

 

 

 

 

 

 

 

 

 

 

 

 

 

 

 

 

 

 

 

 

 

 

 

 

 

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含管理岗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不包括“双身份”人员),本次岗位设置需重新计算退休费的人员。2、按照比照岗位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3、“比照岗位等级”为同等条件的在职人员所聘岗位等级。4、此表只作为重新计算退休费待遇的依据。5、“在职时的工作业绩”对照在职人员晋升等级所要求达到的工作业绩。6、此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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