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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逐步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3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投入力度。

  

  (四)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到2015年,全省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60~70家。一般县(市、区)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人口超过80万的县(市、区)可设2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在各市州中心城区增设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省和市州设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院1所,每个县市设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院1所。各地可根据当地疾病谱等设置一定数量专科医院,到2015年,全省规划设置三级专科医院50~60家。

  

  2、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3、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全省所有县(市)2011年底前必须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并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开展二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试点,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切实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省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建立对口支援的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对口支援评估考核办法,保证对口支援工作扎实有效。

  

  3、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组织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23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组织开展100名县级医院院长集中进修培训,提高县级医院院长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4、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方案确定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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