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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

  

  1、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我省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省20%的县(市)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2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4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以及洪湖市、监利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3、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组建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4、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四)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统一规划,有效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2、加快建设远程会诊系统。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2011年完成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赤壁市人民医院、鹤峰县人民医院、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个县级医院与协和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四、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省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三级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急诊病人实行“三先三后”,即先就诊后挂号、先抢救后交费、先住院后办手续,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省三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3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护理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二)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1、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2、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减少患者“垫支”、“跑腿”和“排队”问题。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在全省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实行全省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4、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严格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逐步将低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范畴,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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