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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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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6、加强对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我省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三)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临床路径推广力度,到2011年底,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20%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和5个。

  

  2、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创建5~1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同时,组织开展血液内科等12个专业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选出20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3、2011年,新成立10~1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扎实开展“医疗质量荆楚行”活动和“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和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积极开展优质医院评审活动,力争创建5所“国家级优质医院”、15所“省级优质医院”和25所“优质县级医院”。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立176个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920人左右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

  

  (五)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在鄂州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并出台配套文件。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修订和完善有关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1、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20%左右的发展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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