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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构筑科技传播体系,拓展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 加强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扩大科普出版物的覆盖面,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的发行工作。 2.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科普基础设施在建设的形式上,强调寓普于(娱)乐、寓普于游、寓普于景(观)、寓普于艺(术);在建设的内容上,强调科学知识、科学理念的宣传及技术知识的扩散,逐步推进科普向休闲、旅游、文化等行业渗透;在机制建设上,强调建立政府与企业或产业合作建馆机制。使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在结构布局与空间布局上更加合理。 将充实专题类场馆的建设数量。推进南城科普场馆建设;配合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建立一批现代科技展示基地、科研成果宣传基地、科学理念展示基地;鼓励以“区县联动”方式,在东、西两带建立一批区域科学活动中心或户外科学苑;要在建设“市区合作”或“政企合作”的平台上,建立产业科技馆或博物馆、生态型科普基地。 加强科普场所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逐步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推进科普基地的科普能力建设。将通过建立科普基地联盟方式,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荣,借以确立科普基地的整体社会形象与良好地位,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科普产品与服务。 3. 加强公共场所的科技传播工作 引导公园、商店、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逐步增加科普宣传设施,将科普宣传嵌入人们休闲、购物、医疗、健身之中。 以科普展厅建设、科普景观标志物设置、科普游览线路设计、宣传牌示设置、宣传内容安排、特色导游词和广播词编制等为提高科普能力的工作重点,逐步提升动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科普能力。 以展示都市型现代农业中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休闲农业等理念为科普宣传重点,完善科普宣传设施,逐步提升观光农业的科普能力。 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支持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升科普能力。以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增加参观景点、提高互动体验参与性、建设科普展厅(或博物馆、科技馆)为科普能力提升重点,以现代工业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文化为科普宣传重点内容,逐步增加工业旅游的科普元素。 4. 建立科技传播走廊 采用多元化投资方式,在北京地区自然地质遗迹、具有保存价值的自然科学观测站和实验站以及具有科技发展历史价值的建设项目等地点建设一批永久性纪念标志物,使其成为京城新的系列科普观赏景观和科普基地。 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开发建设一批集科普、旅游观光、度假、休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的科普旅游文化场所,并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以北京地区及周边自然、地质、科技历史遗迹、博物馆、科技馆、国家重点试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立主题科学传播走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科普地图册和科普资源图集,引导公众在休闲、旅游、度假时探索科学、学习科学知识。 5. 推进区(县)域、基层单位科普能力建设 结合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北京18个区县划分为4个类型和7个重点功能区的要求,区(县)域科普工作从全市一级将重点引导区(县)域从资源统筹、共享的角度,破除行政区划,在更广阔的视野范围内建立新型区域科普合作机制,构建新的区域科普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在科普功能定位上,把握好“四个结合”,即,与区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方向相结合,与区县未来新兴产业相结合,与区县自然、文化、历史基础相结合,与区县内场馆、院所、高校、企业的资源相结合。鼓励以城带乡、城市反哺乡村,积极推进城市与郊区、平原与山区、南城与北城的科普协调发展。在“校区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开展镇域科普,鼓励“区区(县)联动”的科普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农业产业园配备科普宣传设施实验仪器设备,支持社区科普活动室建设及配备相关宣传设施,支持乡村配备农业实验、检测箱。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区县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馆的建设要求,继续实施针对现有区县成人科技馆发展的“区县科技馆振兴计划”。加强创新型科普社区建设和科普示范区建设。逐步提高各区(县)和镇(乡)、各部门、公共场所、专业科普机构和场所自身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