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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科发[2010]26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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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企业科普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积极推进“职工书屋”建设。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 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

  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

  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培育一批科普导师,以建设导师工作室方式,为其创造策划与组织创新型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师带徒”的方式,造就一批青年科普人才。

  2.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大专院校教师、学生科普志愿者。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落后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社区科普指导员、服务员、信息员、监督员。培养大学生村官、科技协调员,积极担当本地科普宣传任务。依托高校教师及大学生志愿者在社区建立一批社区科学商店,以解决社区中实用的科学问题。

  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评估等措施,加强对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的水平。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加强自然科技类场馆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各级政府可通过招标或转让方式,将政府主办的全部或部分科普活动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承办;采取提供优惠或创造一定条件的方式,结合当地群众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到场馆内或以自办专题常设展厅、咨询工作站等形式兴办科普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新的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科普图书奖的评审标准,逐步将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建立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县、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建立公众反馈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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