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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 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积极倡导各区县中小学校逐步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类博物馆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小学及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加快解决本市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 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 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推动科普场所与中小学校教育的衔接。建立中小学校与科普场所的沟通机制,使科普场所及时了解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适时推出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展览陈列和科普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 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进行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 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 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 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和社会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家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发布制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 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发布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发布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 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 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推进“2810”科普活动品牌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活动品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最新动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 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 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商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