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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工商办[2010]1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商检证,应当要求供货商对应如实填写其编号。

  

  食品进货凭证    №:0000001

  ⑴供货者(盖章): 电话:⑵进货日期: 年 月 日

  ⑶供货者地址:  县(区市) 路(街或市场)  号(摊位)

  ⑷进货者: 电话: 

  

  

粘贴装订区

⑸品牌及食品名称

⑹规格

⑺生产

批号

⑻保质期

⑼数量

⑽单价

⑾金额

⑿备注

第二联由进货者建立进货台账

 

 

 

 

 

 

 

 

 

 

 

 

 

 

 

 

 

 

 

 

 

 

 

 

 

 

 

 

 

 

 

 

 

 

 

 

 

 

 

 

 

 

 

 

 

 

 

 

 

 

 

 

 

 

 

 

 

 

 

 

 

 

 

 

⒀合计金额: 万 仟佰拾元角分 ¥:



  注:第⑴至⑼项为必填项目。第⑽、⑾、⑿项为选填项目。其中,第⑿项如没有查验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商检证,应当要求供货商对应如实填写其编号。

  

  附2: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封面及凭证(规格32开)

  

  
食品添加剂销货台账

  


  供货者名称: 

  管辖工商所: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总数 张)

  

  
填 写 要 求

  


  1.食品添加剂供货者应当如实、完整、规范、清晰地填写;

  2.食品添加剂供货者、进货者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名称一致;

  3.采用粘贴、装订、电子化等方式制作成册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

  进货者名称: 

  管辖工商所: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总数 张)

  

  
制 作 要 求

  


  采用粘贴等方式装订成册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注:此制作要求印在封面的背面。

  

  食品添加剂销货凭证  №:0000001

  

  ⑴供货者(盖章): 电话: ⑵销货日期:  年 月 日

  ⑶供货者地址: 县(区) 路(街或市场)号(摊位)

  ⑷进货者: 电话:

  

  

粘贴装订区

⑸品牌及

食品名称

⑹规格

⑺生产

批号

⑻合格

证号

⑼合格检验报告号

⑽数量

⑾价格

⑿金额

第一联由供货者建销货台账

 

 

 

 

 

 

 

 

 

 

 

 

 

 

 

 

 

 

 

 

 

 

 

 

 

 

 

 

 

 

 

 

 

 

 

 

 

 

 

 

 

 

 

 

 

 

 

 

 

 

 

 

 

 

 

 

 

 

 

 

 

 

 

 

⒀合计金额: 万 仟佰拾元角分 ¥:



  注:第⑴至⑼项为必填项目。第⑽、⑾、⑿项为选填项目。

  

  食品添加剂进货凭证  №:0000001

  

  ⑴供货者(盖章): 电话: ⑵进货日期:  年 月 日

  ⑶供货者地址: 县(区) 路(街或市场)号(摊位)

  ⑷进货者: 电话:  

  

  

粘贴装订区

⑸品牌及

食品名称

⑹规格

⑺生产

批号

⑻合格

证号

⑼合格检验报告号

⑽数量

⑾价格

⑿金额

第二联由进货者建进货台账

 

 

 

 

 

 

 

 

 

 

 

 

 

 

 

 

 

 

 

 

 

 

 

 

 

 

 

 

 

 

 

 

 

 

 

 

 

 

 

 

 

 

 

 

 

 

 

 

 

 

 

 

 

 

 

 

 

 

 

 

 

 

 

 

⒀合计金额: 万 仟佰拾元角分 ¥:



  注:第⑴至⑼项为必填项目。第⑽、⑾、⑿项为选填项目。

  

  附件3: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市场投资者名称: 登记或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立台账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入场经营者总数:户

  管辖工商所: 市 县(区、市)工商所

  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注: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适用。

  

1

2

3

4

5

6

7

8

入场经营者名称及摊位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经营场地、设施保障等情况)

经营条件检查(三防等设施情况)

明确管理责任(签订入场协议)

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

备注(食品经营者是否改善改正4、5、6、7项所指情形,以及迁出市场或者调整摊位的原因、时间等情况)

 

 

 

 

 

 

 

 

 

 

 

 

 

 

 

 

 

 

 

 

 

 

 

 

 

 

 



  

  附件4:

  监督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填表人: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企业

个体户

场所经营者

批发

批零

零售

批发

批零

零售

基本情况

登记注册总数

 

 

 

 

 

其中:暂停经营

 

 

 

 

 

其中:终止经营

 

 

 

 

 

其中:正常经营

 

 

 

 

 

制度建立情况

进货查验制度

 

 

 

 

--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

--

进货台账

 

 

 

 

--

销货台账

 

--

 

--

--

入场经营者管理台账

--

--

--

--

--

--

 

执法情况

责令改正未建立制度

 

 

 

 

 

查处拒建制度

 

 

 

 

 

曝光典型案件

 

 

 

 

 



  备注:1.此表半年和年终总结各报送一次。2.“暂停经营”:指歇业、停业整顿等情况。“终止经营”:指注销登记、吊销执照、“死档”个体户,以及撤销各市场主体相对应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和其他原因终止食品经营等情况。“正常经营”:指经营活动正常开展。3.“暂停经营”、“终止经营”,“正常经营”采取查阅许可和登记注册资料,结合实地核查确定。“正常经营”数据等于“登记注册”总数减去“暂停经营”、“终止经营”数据之和。4.有 “--”符号的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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