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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 创新先锋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排头兵,是苏州创新型地标企业的后备军。创新先锋企业是指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以优秀企业家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团队,以持续的创新为驱动力,以跨越式发展为特征,具有成长为行业龙头型、领军型企业潜质的企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新引领战略,高度集成创新资源,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成长快、规模大的创新先锋企业。发挥创新先锋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各类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性,注意把握好企业成长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注重企业在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二、培育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中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大规模优势、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开展创新先锋企业的培育与确认。首批确认50家企业,培育50家企业。经过5年努力,全市形成3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快、规模大、发展态势好的创新先锋企业群体,1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领军型创新企业。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企业多模式竞相发展 体制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支持创新先锋企业在创新型经济时期加强新理念、新结构、新管理、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等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用新理念谋划企业发展战略,塑造企业创新文化;用新结构建立企业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用新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创新制度执行力;用新服务大力拓展市场,延伸产品价值创造链;用全球化的视野、全新的创新思维、全方位的布局整合集聚资源,打造新的商业模式,着力提升技术商品化能力,培育新的持续赢利能力,构建高效成长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与实践多形式、个性化的创新发展模式,形成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创新型等不同类别、新兴业态、多模式竞相发展的局面。 四、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自主创新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推动创新先锋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究院,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及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集成,突破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技术标准,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国外高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大企业创新人才集聚度 人才是企业自主创新最持久的动力。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加强企业家、企业领军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推荐创新先锋企业所需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着力加强具有创新精神、具备创新能力的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企业普遍建设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承接人才载体,支持企业面向海内外招揽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机制,创造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