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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的意见

  (郑政〔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郑州都市区、努力打造支撑中部崛起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先行区、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攻坚时期。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对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狠抓依法行政教育,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完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使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纠纷和矛盾处理机制健全,行政管理工作运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大幅提升,问责机制健全、有效运转,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认知和满意度不断提高,违法现象逐步减少,对于各类违法现象管控有力、方式得当,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带头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要根据年度学法计划,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首先要确保每季度安排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同时,根据工作要求和形势需要,适时就涉法热点问题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增强学法内容的针对性。

  2.坚持抓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法制讲座。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按此制度相应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3.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市政府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法律知识培训班,每期不少于20个学时,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4.建立乡(镇)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轮训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每年轮训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5年内将全体班子成员轮训一遍。轮训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5.强化政府法制系统业务骨干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律专业素养为重点,建立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市政府要通过政府法制系统内部培训、以会代训、邀请专家讲座、业务研讨和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开设公务员学法信息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每月精选实用法律条文,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开展依法行政基础知识普及活动。

  7.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学法。以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决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具体事务的能力为重点,构建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分级分部门负责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度。市、县两级公务员管理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教学重点之一。对于国家新制定的通用法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全员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新法律,推动新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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