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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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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具体目标:

  1.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水平显著提高。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机关内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4.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方法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依法行政的过程当成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当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正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要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新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立足系统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6.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的考试,通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宪法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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