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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修内容,参加学习培训的学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药师、生产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电影放映、赠书、知识竞赛、创建社区法律图书角等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以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鼓励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药品宣传品牌,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提出“六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六五”普法规划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年度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根据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安排,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