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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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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普法工作机构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骨干宣传教育队伍。健全定期培训和指导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普法师资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

  

  (五)构建宣教平台。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采取开办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栏目、刊登新颁布实施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举办知识讲座、编印普法书籍等丰富多彩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法律信息。要在受理大厅、便民服务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摆放法制宣传小册子,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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