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普法工作机构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骨干宣传教育队伍。健全定期培训和指导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普法师资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 (五)构建宣教平台。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采取开办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栏目、刊登新颁布实施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举办知识讲座、编印普法书籍等丰富多彩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法律信息。要在受理大厅、便民服务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摆放法制宣传小册子,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