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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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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把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保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继续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动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把创新做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建立和完善保险创新体系,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和积极推进创新,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改善监管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把风险防范作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实现企业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落实法人机构管控责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健康运行。

  

  (二)主要目标。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具体目标是:

  

  --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综合竞争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改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金融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承保领域进一步扩大,产品种类、服务形式丰富多样。

  

  --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保险业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在防范风险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基本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基本形成。

  

  --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逐步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惩戒失信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诚信理念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从业人员的具体执业行为,诚信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入融合,服务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优质。

  

第二章 转型升级 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战略转型,大力推动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市场竞争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三)鼓励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坚持高标准和差异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依托保险主业,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透明度。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鼓励区域性保险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强化创新服务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与银行业、证券业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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