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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设立医疗机构。配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为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继续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创新社会治安保险,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推动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 第四章 科学监管 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和保险监管的主导作用,夯实微观审慎监管基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十三)建立保险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险机构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落实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单家保险机构的稳健性。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建立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的机制。完善内控制度、标准与流程,定期开展内控评估,加强内控监督,提高内控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加强保险集团公司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建设,规范各种形式的内部交易,防止风险高度聚集和相互传递。 (十四)切实增强保险监管约束力和有效性。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有益经验,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建立宏观审慎保险监管框架,研究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资本制度;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体系。大力提高公司落实治理监管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标准,增强公司治理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投资风险。强化对保险集团公司综合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内部交易;推进并表监管,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有效防范监管套利风险。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约束。顺应保险创新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