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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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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研究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立由国家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推动研究实施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试点办法,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推动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专业保险公司,以及创新型保险业务的政策措施。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保险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完善保险业新闻发布制度,增强保险业新闻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大对保险业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展现保险改革发展中的新成就。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保险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管机构、保险机构和保险社团门户网站建设,继续开展中小学生保险教育,普及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完善服务。

  

  (三十六)发挥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约束力,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保险学会作用,结合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金融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搭建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为推动行业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和转变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实 施

  


  《规划纲要》广泛凝聚了行业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吸纳了社会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保监会要做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在保监会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把地方保险业发展纳入到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报保监会备案后,认真组织落实。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划纲要》。

  

  各保险法人机构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作为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制度。公司战略规划制定时要注重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实施前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保监会备案;规划期内,公司战略规划内容的重大变化,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保监会做出说明。保监会以公司战略规划为重要依据,对公司的资本补充、机构设立、业务发展等方面实施监管。

  

  党的领导是实现保险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保险业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结合行业实际、本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风险防控,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规划纲要》是我国保险业新起点新阶段的重要纲领,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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