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要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应用水平,完善内外网信息交互机制,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风险点防范机制,完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加强对网上权力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施政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形成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12年底前实现行政服务体系全市四级贯通。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创新政府法制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同协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调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和教育、疏导、协调等方法,把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落实行政调解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析、汇总、指导本地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