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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各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和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足额兑现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定期通报和发布制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严密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作调度,保持信息畅通,严禁空岗、漏岗现象,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和纰漏。要结合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高危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控制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分等级,明确标准,做到周全管用;要把各种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立足最坏的打算,做最充分的准备,切实增强预案和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指挥顺畅,动作灵便,配合得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了。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安全事故,确保第一时间快速上报、果断处置。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锴 0311-8790754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