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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的管控。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广泛推行阳光规划,在各审批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力求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渣土治理,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总体思路,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档、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发现撒漏和乱倒现象立即查处,建筑渣土处置地工监管率达到99%;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实施噪音整治行动,坚持突击检查和定点监控相结合,拉网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体系。各市要从完善设施、物料准备、队伍演练、值班调度、组织指挥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应对洪涝灾害、暴风雪、高温酷暑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管理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有序运行;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事故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第一时间化解、控制和处理矛盾,满足群众合法诉求;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12319热线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规划、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格,搭建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城市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监控与服务一体化;加大数字化城管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所有设区市2012年底前、县级市在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科学设置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体系;2012年底,所有县(市)建成12319城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和电子地图等作用,快速有效地处置市民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效能。 (八)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国家、省城市管理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宣传、学习,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省颁服务规范的推广应用,逐步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及时修订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完善城市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倡导文明执法。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和谐城管”理念和亲民、爱民、为民思想,不断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机制,规范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推广“首违不罚、三理、四先、五式、六公开”工作模式,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现象;强化外部监督,开通行业热线,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城管文化建设,践行职业操守,激发团队活力,提高城管公信力。 (十)加强创建活动社会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互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和谐城管”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促进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保意识的养成;加强城管行业先模人物事迹和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创建活动”浓厚氛围;加强“和谐城管”创建活动重大成就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环境变化,享受到城市管理的成果,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活力;各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城市管理大家谈”专栏,实现城市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县)长任主任,分管市(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创建活动遇到的突出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强力推进,限期完成。设区市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活动自上而下全面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