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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变更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接上页]
9. 市交通委: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协助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0.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清理占道经营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系统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对典型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予以曝光;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严把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12. 市卫生局:负责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参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卫生医疗机构严把消防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13.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对按规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14.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器具等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消防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15. 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 市贸易局:负责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 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办理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并配合做好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8. 市委组织部: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内容。

  19.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 市综治办: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21. 市农办:负责督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庄规划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22.市经信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技术职称选审工作。

  23. 市科技局: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消防安全科技进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消防安全研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消防安全科技投入的主体。

  24. 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25. 市司法局: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26. 市财政局: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7.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8. 市编委办: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保障。

  29.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占地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30.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市级机关三大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市级机关三大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

  31. 市总工会:对企业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参与致人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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