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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变更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接上页]
32. 团市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吸纳团员青年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33. 市妇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做好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4. 宁波银监局:负责对银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贷款的审查范围。

  35. 宁波证监局:负责对证券期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上市审查范围。

  36. 宁波保监局:积极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7. 市电业局:负责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电工作;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8.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负责保障火警电话和消防无线通讯的信息畅通;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9. 宁波港集团公司:负责港口、货物中心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40.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机场灭火救援演练。

  41. 萧甬铁路公司: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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