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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加强草原基础数据核实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二)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省上制定了全省落实补奖政策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落实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牦牛山羊补贴、草原监测等7个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落实补奖政策的管理办法以及补奖资金管理、禁牧管护、草畜平衡管理、人工种草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5个专项办法,制定了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草畜平衡、禁牧管理、人工草地建植等5个工作(技术)规程。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实施方案,上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制定落实政策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规范有序推进政策落实工作。

  2.落实禁牧补助。全省已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各市州要把核定的禁牧面积、禁牧区域确定到乡镇、村组,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按照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3.落实草畜平衡奖励。全省禁牧区域以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都要纳入草畜平衡范围进行管理。全省草畜平衡区域的平均超载率为306%,超载牲畜的减畜计划是:2011年减40%,2012年减40%,2013年减20%。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制定3年减畜计划,将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户,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对落实减畜任务、牧草经监测生长恢复、实现草畜平衡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为避免农牧户补奖额度过高或过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封顶保底的标准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并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4.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国家核定2010年我省人工种草面积2212万亩,各市州要将其中种植的多年生优质牧草面积确认落实到县、乡、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统筹使用部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形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实施。

  5.落实牦牛山羊良种补贴。截至2010年底,全省牦牛存栏115.73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58.85万头,主要分布在甘南、张掖、武威等市州;山羊存栏339.15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65.52万只,主要分布在庆阳、酒泉、白银等市。省上统筹使用牦牛、山羊良种补贴资金,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对牦牛和山羊进行品种改良。具体由省上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6.落实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国家确认我省牧业、半农半牧业县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牧户共22.1万户。各地要抓紧做好牧户确认登记工作,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7.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国家实行绩效考核的要求,省上要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前期准备、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等方面,对各市州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对我省落实补奖政策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争取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全面完成补奖政策落实任务的市州,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市州,扣减补奖资金;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市州,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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