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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政〔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化“安全郑州”创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

  1.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对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对象日益增多,监管标准越来越高,监管任务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要艰巨而繁重。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凸显了企业安全发展的不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各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目标任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提前规划、提前部署、全面推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督查落实、奖惩落实,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攻坚,关键突破,确保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解决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完善产业安全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无安全保障工艺和设备。要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对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水库、电网等重大设施为重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的专家队伍,全面落实十大隐患周报制度、隐患现场查处、分级督办、动态监控和“重患必停”制度,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促进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6.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步伐,坚决打击“超人数入井、超能力生产、越界超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六禁止”:禁止正常生产矿井超能力下达计划、超计划组织生产,禁止基建和技改矿井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禁止整合重组煤矿擅自冒险复工复产,禁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禁止水害严重矿井未执行水害防治综合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禁止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生产作业。

  7.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从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严查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处理,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企业不得投入使用。对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转产、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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