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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对肉牛、牦牛、绵羊和山羊进行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给予每剂冻精补贴5元。对采购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采购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4.实行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纯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实行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给予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对州县草原保护绩效考核奖励和草原生态保护等工作。 (二)补奖对象。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 (三)发放要求。 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奖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畜牧良种补贴按照省畜牧食品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34号)执行。种公牛冻精由省统一采购,牦牛种公牛、种公羊由县组织采购。 牧草良种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审批的《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由县统一招标采购草种,按年度计划将草种直接发放到建植人工饲草基地的牧户。各州、县要编制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逐级审批。 四、完善相关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草原承包。各地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确保已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草原承包到牧户。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规范承包档案,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二)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各地要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划定基本草原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转绘上图。要把已确定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范围。对牧区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三)科学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状况,按照国家和省草原禁牧划定标准,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进行管护,并逐户核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对超载放牧的区域和牧户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制订和实施减畜计划,分步推进草畜平衡,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要明确四至经纬,设立醒目的标志标识,建立公示公告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及时完善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建立的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要求,在全面收集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牧户信息、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严格审核上报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上下联网和动态管理。各州、县要指定专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