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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省巡查、州抽查、县普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通过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减畜落实情况、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2.严格逗硬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分级组建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形成专家考评意见,省、州、县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考评意见,结合巡查抽查、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牧民增收情况以及地方配套投入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州、县,省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并在配套项目上给予倾斜;对措施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落实效果差的州县不安排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实施补奖政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兑现补奖资金。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的考核评价和村级公示后,各县应及时组织财政、畜牧食品、纪检监察等部门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足额直补兑现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按照批准的方案以实物形式发放到牧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