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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设应急物流服务体系。按照“军地结合”、“平战结合”原则,加快全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物流效率,提升突发性事件和公共危机应对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完善应急物流预案体系。根据全区应急体系建设框架,加快制定和完善应急物流预案和联动机制,完善各地区、各行业不同层次应急预案。结合国家应急物流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全区应急物流建设规划,统筹应急物流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运输与配送、应急物流人员管理、应急技术研究和应用等。 2.加快应急物流中心建设。结合物流园区(中心)规划建设,在全区重要物流节点和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应急物流中心,提高节点网络化程度。按照“平急结合、政企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物流中心应急服务设施资金投入。完善物流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和作业调度系统功能,提高应急物流中心作业效率。 3.加强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应急指挥和物流信息系统,整合政府应急办公室、交通、民政、医疗机构、公安、武警、运输企业等部门和企业信息资源,实现应急相关信息统一报送和统计分析,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和高度共享。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铁路部门、邮政企业、民航企业,建立全区应急运力动态管理、紧急动员和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提高应急运力组织效率和保障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物流管理体制。 1.充分发挥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并延伸到区县一级,完善物流发展重大事项协商制度。 2.依托网络、内部专刊等形式建立全区物流发展信息通报制度,对各行业、各地区涉及物流发展的重大政策、资金使用、重点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交互,促进科学决策。 (二)加强规划指导。 1.完善规划体系。结合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及时跟踪国家级物流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制定,在粮食、煤炭、食品冷链、物联网发展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规划;制定各地区、相关行业物流发展规划或推进发展意见,并强化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不断完善全区物流发展规划体系。 2.重视规划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1.创新市场融资模式筹集发展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加强银企合作,创新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2.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和专项资金投入。抓住国家各部委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加强与国家各部委规划项目的对接,积极争取扶持资金。 3.加大自治区对物流发展的资金投入。建立全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物流园区建设、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多式联运发展、物流科技创新等方面,明确政府支持方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点物流领域。 (四)建立和完善配套产业政策。 1.土地政策。优先保证全区重点物流项目用地供应,在地价上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征收;科学界定商业用地和物流用地界限,强化物流用地公益属性;建立规划物流项目用地跟踪和监督制度,动态监控企业用地行为。 2.财税政策。加大自治区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物流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物流企业税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物流税费改革的覆盖面,切实降低企业运营负担。 3.价格收费政策。对入驻物流园区(中心)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享受与工业同价政策。对鼓励发展的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冷链运输等,适当减免车辆通行费用。 4.通关、检疫政策。积极探索现代物流模式下“一关三检”新模式,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物流企业与海关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对接,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和验放效率。 5.交通运输管理政策。交通部门要积极联合铁路、公安、海关等部门,针对解决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城市配送等物流发展难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运输市场企业信用记录和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货运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