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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人字[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已经总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央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工商形象”为主题,以基层工商所、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局、满意工商所、满意工商执法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窗口。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经常化、普遍化、基层化,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明确突出为民服务这个重点,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创新之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总局提出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思路、举措和做法,要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有机衔接,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创新上求突破、在落实上见成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渗透到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把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体制优势,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

  

  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发展。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这个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增强履职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起来,围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打击传销、广告监管、网络交易行为等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中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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