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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人字[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典型引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特别是基层和窗口单位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生动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开展情况,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规律,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动力机制,健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制度,把好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的经验长效化,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

  

  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安排, 2012年7月前将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各地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总局人事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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