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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创新完善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机制

  节能改造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筹措。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发挥各级财政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统筹考虑供热企业、产权单位、居民等各相关主体在节能改造中的责、权、利,优化选择节能改造融资模式。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省建设、财政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国家奖励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和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改造工作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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