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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重点,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以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为重点,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以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明确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在2010年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专门培训上岗证;到2011年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到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不得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从2010年6月开始,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分级、分类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80%达标;2012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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