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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抓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重视加强舆情收集和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分析食品安全舆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追根溯源,查清真相,及时、准确、客观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七、进一步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着眼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管力量,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置,完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尽快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把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倡导和支持乡镇建立食品安全质量协管员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的监管触角延伸至乡村等监管力量薄弱地区。

  

  (二)发挥监测机构作用。加强检测机构的技术和装备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解决现阶段检测机构小、散、弱的问题。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检测技术机构资源,促进结构合理布局,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社会中介机构在检测中谋取不合理利益的行为。

  

  (三)加大保障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科学谋划溯源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手段、应急管理机制、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等重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整合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扎实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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