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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

  (沪财会[2011]48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本市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研究,充分认识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意义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完善,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中介服务行业,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规范资本运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规模偏小,评估业务覆盖面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规模还不尽适应。“十二五”期间是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执业水平,既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又能参与国际竞争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评估机构也迫切需要通过做大做强做优集聚高素质人才,加强评估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严格职业质量控制,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平、社会公信力和整体竞争力。

  

  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深入研究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推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

  

  二、明确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大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要按照大型资产评估机构探索做优做强做大、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努力做优做精做专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品牌资产评估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构建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特点、专业力量布局合理的新局面,加快本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发展。

  

  本市大型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开展集团化经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跨区域发展,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1-3家具有先进执业理念和企业文化、良好商业信誉和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行国际化经营管理的“旗舰型”资产评估机构。

  

  本市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要尝试向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其中,中型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与其自身规模、资质和能力相应的评估咨询服务;小型机构要创新发展模式,找准市场定位,利用自身优势和特长,提供特色服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8-10家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能够为上市公司及其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重要交易行为提供综合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积极开拓创新, 进一步拓宽资产评估相关业务领域

  

  (一)巩固与深化传统评估服务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在巩固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债务抵偿、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服务内容。

  

  进一步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分析、估算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评估业务,主动地将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资融资相关联的价值评估业务对象,由单一的国有企业项目拓展延伸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实现服务对象多元化,为有关企业的决策提供价值分析参考依据。

  

  进一步开展本市行政单位资产拍卖、置换、有偿转让和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环节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进一步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国资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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