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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意见相结合、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意见相结合、社会组织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下列48个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试点范围: (一)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外办、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地税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省直机关局、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人防办、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 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物价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 (五)其他机构。 省扶贫开发办。 四、评估内容 2011年,结合我省实际,将重点围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通过试点实践,不断丰富评估内容、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方法、创新评估手段,为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加快产业项目建设等政策规定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黑发〔201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10〕6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黑发〔201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 (二)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情况。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情况;落实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听证、咨询、论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情况。 (三)推进重大项目落实、服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黑龙江(香港)活动周、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等重大商贸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及省政府确定的445个产业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建立、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受理、解决企业反映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企业丧失发展机遇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情况;为基层单位、企业服务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对待服务对象“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服务态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