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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4
【实施时间】 2011-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努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各项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力推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中央项目“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的建设、命名和资助工作。省建成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推进市、县两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8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健身中心、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个田径场、一个体育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和一个体育公园;实现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全覆盖;实现社区健身场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公共体育场、馆、中心和设施尽量建在学校周围和附近。“十二五”末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四)创新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逐步由建设向管理、使用、开放转变,加大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要通过多种办法,吸引群众到体育场馆健身,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例会制度。各市建立体育总会,6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各市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80%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90%的乡镇(街道)有专职体育工作者。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的层级组织网络。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成立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力争50%的市、3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城乡每1000人有1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达到52小时以上,在建有场地的农村和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建立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努力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组织社会志愿者、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校学生为大型场馆赛事和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身体素质评估,开具运动处方。健全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的县(市、区)建立规范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完成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0万人次。通过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积极发挥“全民健身网”的各项功能,建立全省健身路径和健身场所电子地图,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探索我省群众健身新方法,创新载体,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提升群众健身消费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培养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研制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多样化的健身服务,培育体育健身服务品牌。

  

  四、推进重点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健身,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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