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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宏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翟勤盈、贺海洋、樊新和、王晓鹏、秦继军、张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做好辖区内次干道、巷道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 (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阶段工作 安排,做好宣传工作。 (三)市发改委: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四)市建委:负责做好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全市市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五)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全市苗圃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主干道绿化建设及道路绿地、公园绿地等园林绿化建设及项目资金的协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道路绿化普及率(%)≥9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平方米/人。 (六)市农牧局:负责做好全市退耕还草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拨付资金,确保绿化建设资金按时拨付,落实到位。 (八)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蓝线、绿线,划定的城市绿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中,严格按国家标准留够绿地比例;划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成区范围;做好《乌鲁木齐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的指导工作。 (九)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做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市政道桥设施管护、城市亮化等工作。城市道路完好率(%)≥95%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十)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合理、科学地配置水资源,确保城市绿化用水;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河、湖(水库)、渠等水体沿岸的绿化建设、管护等工作。河道绿化普及率(%)≥80%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城市污水处理率(%)≥80%。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绿色社区”或“环境友好型社区”评选、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及环境噪声监测等工作。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40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做好承建的公交停车场和客运站的绿化建设工作;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0%。 (十三)市执法局:负责做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保障。 (十四)市房产局:负责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化建设工作,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化达标;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绿化养护工作。住房保障率(%)≥8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十五)市国土局:负责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求,提供城市园林绿化用地。 (十六)市文化局:负责做好全市文物单位古迹保护及绿化工作。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制定并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计划,开办公益性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目;制作首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电视片。 (十八)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全市旅游景区(点)绿化工作。 (十九)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市属学校绿化建设;做好本系统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爱绿、护绿意识的教育引导工作。 (二十)市科技局:负责做好园林行业科研指导及科研人员培训;把园林科研列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重点支持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