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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金融支持宁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大力支持项目带动战略。积极跟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沿黄城市带为重点的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加大信贷对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油气管道和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促“十二五”期间投资高位增长。对于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前期准备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2.重点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紧紧围绕“工业强区”战略,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信贷投放重点,大力支持煤炭、电力、煤化工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加强对宁东-鄂尔多斯-榆林能源化工“金三角”的金融服务,推动区域能源资源合作。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化工、冶金、建材、医药、轻纺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利用民贸贴息优惠政策,扶持羊绒、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做好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金融服务。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供满足能源化工、新兴产业生产经营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专业领域防灾防损咨询服务能力。

  

  3.助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着力创新金融产品,改革信贷管理制度,积极增加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放,加快提升服务业贷款占三次产业贷款的比重。积极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仓储设备、运输车辆抵押和集团担保的方式扩大物流企业信贷投放,加快发展货运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物流保险险种,逐步健全物流保险体系。加强旅游景区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信用好、有市场的旅游开发企业以景区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获得贷款,继续做好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旅游业相关险种的承保理赔工作。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为代理、法律、经纪、咨询、公证、广告、会展等中介服务提供资金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加大会展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的信贷投放。

  

  4.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把项目对节能和环境的影响作为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推动宁东、太阳山等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建设,支持高耗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风能、太阳能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领域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支持。从严控制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项目或企业贷款,严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

  

  5.推动沿黄经济区金融一体化。加大对沿黄城市带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沿黄经济区与呼包银经济区、陕甘宁经济区等地区的跨区域金融合作,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便利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沿黄经济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川市金融业龙头带动力和区域辐射力,推动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带动固原市金融业发展,形成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支持沿黄经济区城乡统筹发展。

  

  (三)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拓展政策性银行支农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能力。以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着力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比重持续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2.提升涉农信贷服务水平。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模式,加强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的合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房用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丰富农户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在贫困乡镇设立网点,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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