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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三大农业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不断丰富承保的农作物种类,提供适合特色农业生产需求的保险服务。紧密结合“少生快富”工程,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农房保险、农机保险业务发展,提高农民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推进设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4.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鼓励各类支付服务组织向农村市场延伸,提高农村地区跨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支农、惠农卡普及率。鼓励在国家粮食收购、果蔬等各类专业市场应用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开展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 5.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多渠道推进农户信息征集与更新工作。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选,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整合、信用评价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开展农村青年家庭综合信用评价,加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扶持力度。 6.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权模式和治理结构,形成良性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发展。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实现空白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培育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将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确保中小企业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扶持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增实力、上规模。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营机构的作用,实现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努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品牌。 2.加快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细分企业类型和融资渠道,积极推广动产(权利)担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循环自主贷款等多种信贷创新产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围绕应收账款、存货等创新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围绕“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信贷产品。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企业量身定制信贷、结算、结售汇、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切实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票据的签发、承兑和贴现力度,进一步发挥票据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发展工程,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推荐发行债券中小企业库”,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成熟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融资。 4.着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沟通协作,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适时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合理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五)加大扶贫信贷投入,支持生态移民工程。 1.大力支持生态移民地区发展。根据生态移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信贷投放重点和范围。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扶助作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向移民提供银行卡、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支持移民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促进移民就业和增收。完善对移民地区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的金融服务,促进移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改善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