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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17号文件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17号文件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金融功能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引进培育金融机构、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区域金融集聚辐射能力,把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110亿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级65亿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000亿元、13000亿元;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6家以上,从资本市场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总额累计达到700亿元以上;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80亿元。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功能区为基地,以省会城市群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最具影响力、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成为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二、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打造“两核三区”发展格局

  (四)明确金融业空间发展布局。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发展情况,调整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在优化提升金融商务中心区承载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尽快形成以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和济南东部金融新区为核心,以西客站金融后台服务区、济南高新区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为补充的“两核三区”金融业空间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规划局)

  (五)优化提升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以魏家庄片区改造升级为契机,整合区域金融资源,着力打造纬二路、顺河街和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构成的“两纵三横”金融商务圈。加快载体建设,制定完善该区域现有存量资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方案,加快建设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风格鲜明、适应金融机构使用的金融商务楼宇,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扶持服务,优化金融环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落户,努力打造集金融、商务、商业于一体,金融机构集中、现代服务业密集、商贸服务业繁荣的泉城“金街”。(责任单位:市中区政府、市金融办)

  (六)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结合东部新区建设,在经十路两侧汉峪燕山片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重点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与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互为补充、错位发展。以济南高新区、历下区为主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东部金融新区建设。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金融新区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尽快编制金融新区控制性详规,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引进金融机构落户。(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

  (七)加快培育特色金融功能区。

  1.培育金融后台服务区。结合西客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和西部新城建设,依托临近京津的有利位置,在西客站片区搞好规划控制和功能定位,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数据处理、资金结算、产品研发、业务运营以及银行卡、灾备、呼叫、培训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入驻,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区。(责任单位: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槐荫区政府、市金融办)

  2.培育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支持济南高新区高科技企业上市,推动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帮助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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