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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工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工商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把学法与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学法服务于执法实践。通过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辩理析法、模拟诉讼、模拟复议、模拟听证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培养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做好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工商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经营者的特点,分类宣传,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各类经营者中大力宣传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要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面向消费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申诉举报办法等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与农资、食品、家电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青少年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提高青少年消费者的消费识别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四)贴近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广大工商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发挥法制宣传员作用,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行为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的普法宣传过程。在行政许可方面,向申请人宣传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帮助其了解登记的条件、程序,解决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在行政处罚方面,运用说理性处罚文书、听证告知等方式,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在规范秩序方面,对经营者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提前进行宣传提示,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在服务发展方面,引导经营者做大做强企业,提升维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行政指导,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班或专题讲座,有计划地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网站和地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开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刊播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发布工商法规信息,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注册大厅、便民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办好法制宣传板报、图片展览。充分利用“12315”维权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服务。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期;《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商标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纪念日,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新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