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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预防腐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对于保障国家土地整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把构建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置于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之中,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机融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一手抓惩治查处,一手抓教育防范,坚决堵住易发腐败问题的漏洞;坚持依法行政,协调配合的原则,着力强化内控机制,充分运用外部监督,形成内外协同、职责分明的共同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土地开发整理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 二、查找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重点 (一)项目立项环节。重点防控擅自改变管理计划,不进行科学选址和专家评审,不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集体决策等问题。 (二)工程招投标环节。重点防控串标、围标、卖标,以及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 (三)工程施工环节。重点防控因行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监管缺位,造成材料低劣、工程不合格等问题,以及通过不正常手段改变项目设计,减少或扩大工程量,以赚取、套取资金,影响工程效果的问题。 (四)拆迁补偿环节。重点防控计划不周全、工作不到位、补偿标准不统一、资金分配不公开、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资金使用环节。重点防控违反财经纪律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超预算开支、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计划拨付款项,提前支取甚至套取、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等现象。 (六)项目验收环节。重点防控项目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审计未通过而以行贿手段通过验收,以及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等问题。 三、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廉政教育制度。通过廉政讲坛、案例研讨、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管理方、参与方以及项目区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引导参与单位遵纪守法,项目区群众依法依规参与项目建设与监督。 (二)实施工程合同双签制。国土资源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约定双方的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制作廉政公告牌,作出廉政承诺。廉政合同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条件和参与其他项目竞标时的重要审查内容。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实行计划管理、专家评审、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二是严格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执行。项目测绘、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招投标采取合理定价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工程施工招标的标的不得低于下达的工程施工费的95%。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要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实行专人负责,将质量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入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实行终身追责。严禁工程转包、卖标,项目管理方、监理方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邀请群众代表对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实行质量担保制,项目管理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质量担保责任,验收后仍应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待质量保证(保修)期满后拨付。四是严格变更管理。项目参建各方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经批准后才能依据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借变更之名降低建设标准、套取项目资金。五是严格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申报,确保项目预算的真实、科学和可行;强化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批准渠道审批;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