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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 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并纳入学校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组织校级运动会、班级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各级体育学校。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 各区(县)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办好农牧民运动会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 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活动和建设体育设施。 (五)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类体育赛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 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积极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七)广泛开展体育活动,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农牧民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智力运动会、体育大会、市运动会等,充分调动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 (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各族市民科学健身素养。结合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 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并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服务和管理。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继续落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环天山健身路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公园要免费向公众开放,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