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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津党发〔2011〕14号),我委编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市容园林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开创市容园林事业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各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广泛传播,法治城管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市容园林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使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容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于全面实现天津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律,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起草立法草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市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各单位要主动反馈执行情况,结合工作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2、进一步转变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事务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3、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内部层级监督,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深入学习普及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